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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商务厅认定首批中日韩(江苏)产业合作示范园区
发布日期:2021-02-18

 为进一步深化江苏省与日本、韩国产业合作,构建产业、科技、贸易、投资等多领域高水平开放合作新平台,形成中日韩地方合作的循环体系和新增长点,根据《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日韩(江苏)产业合作示范园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苏商资〔2021〕8号)规定,经集中评审,现认定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7家开发区为我厅认定的首批中日韩(江苏)产业合作示范园区。

江苏省商务厅

2021年2月10日

首批中日韩(江苏)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名单

开发区名称

所属地区

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

南京

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

无锡

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

常州

苏州工业园区

苏州

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

苏州

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

南通

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

盐城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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